共享动态 首页 > 信息交流 > 共享动态 >

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3)
2016-08-29 15:29:40   


   四、着力强化行业扶贫,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充分发挥行业部门扶贫攻坚的骨干作用,围绕解决贫困地区的突出问题,采取特惠政策措施,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强化脱贫攻坚的基础支撑。
  (十三)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贫困地区的高速公路网络。增强贫困地区国省干线公路保障能力,加快贫困地区20条国省干线升级改造进度,实现贫困地区普通国省干线二级以上公路比重达到70%以上,确保每个县有1条二级以上的国省干线公路。加快贫困村村屯道路建设,优先在贫困地区实施村屯畅通工程和安全隐患治理工程,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公路建设补助标准,支持产业基地田间道路建设,增强农村公路服务保障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到2018年,新建村屯硬化路2000公里,片区15个县(市、区)的自然屯通硬化路率达到80%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升级改造县乡道路,消除危桥和安全隐患路段。
  (十四)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力度,提高水质达标率和自来水入户率,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体系。到2018年,全面巩固提升贫困村居民供水保障水平,实现贫困村屯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加强贫困地区11项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灌溉项目建设。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等建设向贫困村倾斜,解决农田水利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力度。加强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十五)加快农村电力设施建设。采取大电网延伸以及光伏、风电光电互补、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分散供电方式,提高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完成新一轮贫困地区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积极提升风电配网外送和区域自消能力,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扩大“以电代薪”试点范围,落实项目货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提高群众用电质量,到2018年,全部解决贫困地区7.4万户“低电压”问题,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保证在95%以上。
  (十六)优先实施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危房改造支持力度,提高补助标准,拓宽改造资金筹集渠道,整合使用危房改造、节能补助、抗震设防、灾损重建等资源。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到2018年年底,完成建档立卡中的6.87万贫困户C、D级危房改造。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但无能力改造的特困户提供保障性住房。
  (十七)加快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完善村庄建设规划,推进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和村庄绿化。加大对贫困村厕所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保护传统村落,结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等项目建设,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实施乡村旅游创业计划,创建“美丽乡村游”系列品牌,加快家庭旅馆业发展,促进贫困地区旅游升级。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支持农村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
  (十八)加快贫困地区现代农业发展。推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国家和省扶持“三农”的政策、资金和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其加快发展特色农业。贫困地区要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引导农民念好“山海经”、唱好“林草戏”、打好“豆米牌”。实施扶贫特色产业推进行动,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重点扶持设施农业、优势产业、特色加工业,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强新农村发展后劲。制定和完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强化贫困地区人才支撑,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高层次人才精准扶贫基层行活动,培育科技示范户,培训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九)强化新型城镇化的辐射带动。推进7个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18个扩权强镇试点等,探索吸纳贫困人口的新路子。在扩大试点范围时,要优先考虑贫困地区城镇,增强其扶贫带动能力。贫困地区要结合实际,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推进特色城镇建设,完善城镇化网络格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确保贫困人口进入城镇留得住、有保障。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转移落户。完善城镇基础设施,适当在贫困地区布局,优先考虑使用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让贫困人口受益。
  (二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共享、数字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工程。通过有线联网、无线覆盖、直播卫星、地面数字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提高电视收视覆盖率。实施贫困村农家书屋提升工程,加快农家书屋出版物更新和数字农家书屋建设,每个农家书屋每年补充图书一般不少于60种。充分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培育“文化下乡”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务品牌,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为骨干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全面完成。
  (二十一)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信息网络建设,优先支持贫困村接通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支持。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建设扶贫开发信息省市县乡四级平台。整合吉林农网、“农村吉林”乡镇网、吉禾网、12316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各类信息资源,强化脱贫攻坚信息服务。
(二十二)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落实革命老区支持意见,扩大对革命老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实施少数民族地区综合扶贫工程,持续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改善边疆民族地区中小学办学条件,健全和完善双语教学体系,加强民族地区师资培训。继续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完善边民补贴机制,扩大补贴试点范围,集中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使边民安心守边、固边。落实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建设好制约区域发展的关键项目。
    五、组织动员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
  (二十三)落实领导脱贫包保责任。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省市县三级联动包村落户,按照脱贫攻坚任务逐级分配包保对象,不落一村、不落一户,做到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全面覆盖。省级领导率先垂范,直接包保到村到户,一杆子插到底,不脱贫不脱钩,推动优势资源、主要力量向贫困地区倾斜,带动市县乡村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省委常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党组书记负责包保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其他在职省级领导分别包保15个贫困县,每名省级领导在所包保市(州)或县(市、区)确定一个村作为扶贫联系点,并联系贫困对象5户。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省属高校负责包保扶贫任务较重的201个村。
  (二十四)落实定点扶贫责任。部署开展新一轮定点扶贫工作,按照“同一类单位定点扶贫任务相对均衡、分类考核”的总体原则,调整确定各单位定点扶贫结对关系,落实定点帮扶责任。完善定点扶贫工作机制,定点帮扶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组织发动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到定点扶贫中来,切实为帮扶对象办好事、办实事。定点帮扶单位要把定点扶贫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一并推进,单位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到扶贫点工作两次,推动工作落实。定点帮扶时限保持5年不变,对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扶贫点,要继续帮扶,结对关系保持到2020年。帮扶期间单位合并或重组的,由合并或重组后的新单位继续承担原有任务。
  (二十五)组织实施脱贫攻坚示范引领行动。按照脱贫攻坚包保帮扶任务分工,组织好全省千个单位包村、万名干部包户、百万名党员参与帮扶的脱贫包保活动。2016年元旦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省、市、县三级共同选派万人规模的包保干部,分别深入到包保村和包保户进行对接,摸情况、问疾苦,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分析致贫原因,理清帮扶思路,制定帮扶计划,切实做到帮扶思路、帮扶责任、帮扶措施、帮扶项目、脱贫路径、脱贫时间“六到户”,为开展好帮扶活动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驻村工作力量和工作时间,建立紧密工作联系,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帮扶,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提升精准扶贫能力,注重帮扶工作实效,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二十六)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实现社会帮扶资源与精准扶贫有效对接。深化村企共建,鼓励企业通过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合作共建、捐资捐助等形式,开展包乡包村扶贫。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在贫困村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组织在春节等重要节日向贫困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鼓励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通过“母亲健康快车”“春蕾计划”“安康计划”“消除婴幼儿贫血”等公益平台帮助贫困妇女和儿童。做好“金秋助学”活动。推动军队和武警与贫困村融合扶贫。发挥好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加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搭建社会扶贫平台,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

上一篇: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2)
下一篇: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4)  
【返回到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