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落实精准扶贫方略,加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建立精准扶贫台帐,锁定贫困人口,根据不同致贫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精准扶贫计划,实施“七个一批”精准扶贫措施到户到人,加快推动精准脱贫。
(六)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的405629人(截至2014年年底建档立卡数据,下同),通过扶贫专项资金支持、行业部门和社会力量帮扶,支持发展产业和就业项目,落实扶贫措施,提升自我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发展规模效益型农业,调整农业内部结构,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中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对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人口,重点支持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园艺特产业,带动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形成一户一项(目)、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产业发展局面。对具备职业技能和壮体力型劳动力,重点加强转移就业指导和服务,支持劳务输出增收。对目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贫困人口和新毕业的“两后生”(初、高中毕业后未就业的),通过实用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发展就业创业创新项目。打造提升“吉林大姐”“吉林巧姐”“吉林网姐”“吉林保安”等创业就业品牌。对具备相应资源优势和创业能力的贫困人口,重点支持发展光伏、电商、旅游等新兴业态。加强产业和就业扶贫机制创新,对经营能力不足、缺少耕地资源、缺少资金的,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实施项目带动,利用扶贫资源入股,创新股份合作、集体经营、联户经营、委托管理、承包租赁等多元产业扶贫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人口脱贫。
(七)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立足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列入搬迁规划且有搬迁意愿的57532人,结合土地整治、流域治理、城镇化、土地流转、生态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等,分批采取集中或分散安置,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对生存条件恶劣、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荒漠化严重的进行安居移民,对存有地质灾害隐患的进行避灾移民,对处在森林、湿地等生态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地的进行生态移民。统筹整合移民政策资源,通过政策补助、银行贷款、群众自筹、社会帮扶等渠道筹集迁建资金。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国家有关规划,制定吉林省易地搬迁规划和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迁建地点、资金、进度等。落实市县两级政府主体责任,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到2018年,完成全省易地搬迁任务。
(八)结合生态保护脱贫一批。对全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25052人,通过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生态补偿等实现脱贫。东部贫困片区重点支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坡耕地治理、矿山恢复治理、特色农业、绿色工业、生态旅游、生态宜居等建设工程。西部贫困片区重点支持河湖连通、绿化造林、土地整治、草原治理、湿地保护、生态循环经济示范等建设工程。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促进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资本。通过相关建设工程的实施,提高贫困人口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向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扩大湿地补偿范围,适度提高补助标准。支持贫困地区群众直接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增加其生态建设管护收入。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九)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学致贫的13849人,实施教育扶贫工程,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满足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扩大贫困地区试点范围。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施“教育扶贫全覆盖行动”,改善贫困乡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三年内均达到办学标准。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在贫困地区对建档立卡的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支持贫困地区初高中毕业生到省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就读职业院校实现应补尽补。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精准到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属重点高校扩展到少数民族聚居地(一州三县)的农村户籍生。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鼓励城市优秀教师到贫困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支教。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8个重点县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优化民族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整体办学水平。
(十)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一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的153497人,实施健康扶贫行动,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条件,深入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优先支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医疗机构。开展贫困地区远程医疗服务。落实扶贫对象民政救助政策,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衔接机制,防止和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优先做好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与大病保险工作,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适当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加强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优先加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确保逐步达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标准。
(十一)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享受低保政策的300791人,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无法实现脱贫的,纳入低保体系,做到政策性保障兜底。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的落实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扩大公益性养老院抚养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业,政府定向购买养老公共服务。加大农村低保省级统筹力度,到2018年确保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
(十二)一事一议帮扶脱贫一批。对上述“六个一批”无法涵盖的贫困人口,或因突发因素致贫的特殊个案,可以通过一次性救助脱贫的,经有关机构认定后,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帮助脱贫。对因灾致贫的,实施民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保险理赔和扶贫帮扶帮助脱贫。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建立详实管理系统,加强关爱、服务及救助。
各地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各贫困户致贫原因差异性大,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精准扶贫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