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首页 > 新闻公告 > 公示公告 >

【通告】关于“五一”期间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4-27 21:22:00   

关于“五一”期间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外疫情呈大规模爆发趋势,国内个别地方又发生聚集性疫情,加之“五一”期间人员流动大,疫情输入和反弹风险仍然存在。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经龙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保持良好个人习惯。广大居民要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出门佩戴口罩、不聚集,勤洗手、常通风;注意营养,适度运动,不接触、不购买、不食用野生动物。二、安全合理安排出行。“五一”期间,要切实提高疫情传播的防范意识,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地方或场所。“五一”期间,禁止到湖北、黑龙江等中、高风险地区及其周边区域,如确有特殊原因出行的人员,要在出行前、回龙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报告,并居家单独隔离14天;不具备居家单独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14天,完成3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解除隔离,相关费用自理。三、公职人员率先垂范。全体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防控要求,“五一”期间原则上不能离开延边州境内,如确需出行须提前征得本单位同意,并如实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禁止出省,尤其是不能前往湖北、黑龙江等中、高风险区,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四、全体师生不得离延。在龙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即日起不能离开延边州境内(包括所有节假日)。确有非常特殊的情况,各单位教职员工、学生向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报批,经研究后方可外出,不允许私自离开。五、认真执行健康监测。广大居民要做好自己及家人的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向医务人员告知外出旅居史及人员接触情况,配合疾控部门做好相关调查。六、加强人流客流管理。全市文化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要强化流量管理,严防人员聚集。严格落实好文化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做到限量、有序开放。要加强各类设备设施和消防装备器材的安全隐患排查,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倡导文明出游。七、遵守行业相关规定。广大居民要严格遵从疫情防控期间用餐要求,就餐时出示吉祥码。尽量减少与外来人员聚集用餐,提倡分餐制、派送制;广大居民外出旅游时,要配合工作人员测温、扫码、管理,并加强个人防护;宾馆、超市、餐饮、交通、外卖等行业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要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要坚持每日两次测温,如身体不适,停止工作,及时报告和就诊。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以上相关要求,切实做到思想不麻痹、防疫不懈怠、防护不放松。对不遵守规定者,请大家相互监督、相互提醒,为打赢疫情防控战贡献自己最大的力量。特此通告。 龙井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上一篇:【关注】龙井: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下一篇:公告  
【返回到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