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地方文献征集工作的函
2013-05-13 16:39: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地方文献是突出本地特色的区域性文献,也是地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载了当地的历史沿革、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环境变迁等内容,是探索地域文化发展的基本材料。目前,市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料缺藏比较严重,致使许多部门(单位)和个人在编志、编史、著书立说、对外交流及从事其他活动时很难查询到所需的资料。为认真做好地方文献的征集、整理、保存与开发等工作,进一步建立连续性、系统性的地方文献征集体系,丰富我市地方文献资源,根据国家、省、州地方文献管理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地方文献征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方文献征集范围
(一)全市各部门(单位)编印的下列图书资料:
1、地方志(包括各部门的专业志)、史志、地名志、史料、年鉴、地图等;
2、正式出版和内部发行的图书(教材)、报纸、杂志等;
3、家谱、族谱,历代著名人物传记、年谱、年表、照片、手迹、纪念研究文字等;
4、民俗文学作品、地方戏剧的研究资料、作品及少数民族材料;
5、汇编成册的重要会议文献(不包括尚未解密的会议文献);
6、编印成册的科学论文集;
7、国民经济资料及各行业年报资料;
8、对外交流资料;
9、其他有关文献资料。
(二)龙井籍(或寓居龙井)人士的各种著作及史料。
二、地方文献类型
(一)印刷出版物;
(二)非书型的光盘资料、机读资料、缩微资料等。
三、征集办法
(一)各类资料出版、发行后30日内,由出版部门(单位)或个人准备2—3册(套)。以前未呈缴的应予以补缴,直接上缴市图书馆采编部,或由相关人员上门接收。联系人:李正鹤;联系电话:15568031114
(二)市图书馆收到呈缴的资料后,需及时向呈缴单位或个人办理回执手续,并认真做好登记、分类,设立地方文献特藏室,并安排专人管理,以方便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