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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019-01-21 12:03:00   

              一、从事涉及消防安全的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割〕)工等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线路的铺设和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及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并由专业人员施工;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热得快、电取暖器等); 
    二、严禁使用明火作业,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的部门应当加强明火管理,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三、因施工需要动火、用电的,应由主管部门和施工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到消控室办理“动火证”手续后方可施工,对于不办理许可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对拒不执行者,可强制其停工;
    四、在(单位)范围内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定及其他相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接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检查管理,电焊、油漆工等特殊工作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五、施工动火必须严格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动火前“八不”: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动火;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油脂的,不动火;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在高空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易燃物品未清除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动火;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须经常注意动火现场情况,发现事故苗头时,即停止动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要立即报告并组织人员扑救;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施工现场火种,然后才能离开。
    六、施工完毕后应把“动火证”交回消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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