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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图书馆
2014-03-11 14:06:25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图书馆名单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文化部于2013年在全国开展了第五次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的评估定级工作。各级文化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公共图书馆以评估工作为契机,努力改革创新,加强基础业务建设,提高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使图书馆工作达到了新的水平。
  依据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和定级必备条件,经审查和公示,确定全国2230个图书馆达到三级以上图书馆标准。现公布如下:
  首都图书馆等859个图书馆荣获“一级图书馆”称号;天津市河西区图书馆等640个图书馆荣获“二级图书馆”称号;天津市河北区图书馆等731个图书馆荣获“三级图书馆”称号。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图书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对上等级图书馆给予奖励,并切实采取措施,帮助未上等级图书馆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全面、均衡发展。
  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发扬成绩,改进不足,按照《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及《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和创新的力度,争取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新的贡献。
                                                       文 化 部
                                                    2013年10月31日


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一级图书馆(吉林省)

长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图书馆
吉林市图书馆
松原市图书馆
延吉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长春市宽城区图书馆
长春市朝阳区图书馆
长春市绿园区图书馆
蛟河市图书馆
桦甸市图书馆
通化县图书馆
抚松县图书馆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图书馆
敦化市图书馆
龙井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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