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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图书馆文献处置工作制度
2018-01-29 13:52:00   

  为提高公共图书馆科学化、专业化建设水平,提升馆藏文献信息保存质量,充分发挥馆藏文献信息使用价值,有效利用公共图书馆馆舍空间,应当妥善保存馆藏文献信息,不得随意处置;确需处置的,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分级分类、科学规范、协同合作的原则。公共图书馆负责本馆馆藏文献信息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依据本馆职能、事业发展需要和文献信息利用情况,依据处置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及时处置,开展处置工作应当手续齐全、流程清晰。
  一、处置范围和基本程序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馆藏文献信息,可以进行处置:
 (一)损坏严重或者存储格式过时的;
 (二)复本量过多的;
 (三)流通率较低的;
 (四)内容过时的;
 (五)涉及盘亏以及非正常损失的;
 (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
 (七)因馆藏发展策略调整而需要进行处置的;
 (八)其他原因需要处置的。
  对需要长期保存的馆藏文献信息,确需处置的,处置时应当遵循保留品种、剔除复本的原则。处置工作细则应当按照本馆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通过,并报同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二、 报损和报废
  报损是指对丢失等非正常损失的,以及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馆藏文献信息,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处置行为。 报废是指按有关规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馆藏文献信息进行产权注销的处置行为。
  三、公共图书馆申请馆藏文献信息报损、报废,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损、报废申请文件及馆内决策文件;
 (二)拟报损、报废文献信息清单及相关文献信息价值的有效凭证、购买合同等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应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说明;
 (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四)报损需要提交拟报损文献信息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的情况说明;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馆藏文献信息毁损的,需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事故处理报告等;馆藏古籍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文献信息被盗的,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
 (五)报废需要提交馆内有关部门、专家出具的鉴定文件及处理意见;
 (六)其他相关材料。
 总之,地方文献的收集、管理、利用、处置都应该有一套有效的制度作保证,有专人负责,地方文献工作是各级公共图书馆业务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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